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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学和院级研究生优秀干部评定暂行办法

作者:changyan ??    发布于:20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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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院级优秀奖学和院级研究生优秀干部评定暂行办法

(讨论稿)

为强化我院研究生学习科研的主观能动性,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水平,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机制,推进研究生教育机制的持续创新,特制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院级优秀奖学和院级研究生优秀干部评定暂行办法(讨论稿)》。本办法依据《武汉工业学院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武汉工业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的基本精神,以我院研究生培养实际状况为基础制定而成,是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制度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适用范围

1)凡我院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评选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2)凡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在校期间担任班级干部、党支部职务满一年的或担任院研究生分会职务满一届的,均可申请评选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优秀干部。

二、奖励等级及标准

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主要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分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院研究生优秀干部荣誉称号分优秀研究生分会干部、优秀党(团)支部干部、优秀班级干部三个称号。

其中:

1)院一等优秀奖学金为1200/年,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

院二等优秀奖学金为700/年,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

院三等优秀奖学金为500/年,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5%

2)院优秀研究生分会干部比例为分会总人数的10%

优秀党(团)支部干部比例为干部总人数的10%

优秀班级干部比例为院系各班级干部总数的10%

以上比例不足一人的按一人提名。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院研究生优秀干部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每年一次,时间为每年秋季开学的第十至十五周进行。

三、评选条件

参加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优良;

2)学习成绩优良,所评学年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基础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成绩80分以上,且无不及格者(及格线以各专业培养计划为准);

3)积极投身科学研究工作,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6)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参加院研究生优秀干部荣誉称号评选的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真实本领和实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

2)责任心强,热心于集体事业,愿意为研究生服务,积极主动地担负起所从事的社会工作,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工作业绩突出;能密切联系群众,发扬民主,虚心听取意见;能坚持原则,工作能力强;严格要求自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以身作则,能发挥骨干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所评学年所有课程成绩全部在及格及以上(及格线以各专业培养计划为准)。

4)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情况。

四、优秀奖学金评选程序

1)由院系领导组成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由研究生工作秘书、班主任、党支部委员、学生代表组成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

2)研究生本人填写《武汉工业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并自评,经导师同意后,报评选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织集体讨论,审核并评分。

3)评选领导小组复核评分后,拟定获得名单并公示三天,广泛征求意见。

4)正式公布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五、优秀干部评选程序

1)研究生党支部、各班团支部、班委会干部参加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由研究生工作秘书提名,并征求导师和院(部)主管书记的意见。

2)经审核,被提名的研究生填写《武汉工业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审批表》。

3)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分会干部参加院级研究生优秀干部评选时,评选程序相同。

六、评分标准

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院级优秀奖学金和院级研究生优秀干部的评分标准依据《武汉工业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执行。已获奖的研究生如存在评选资料弄虚作假,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发奖学金,并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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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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